房屋稅一年一次、為何要繳16個月?稅務局揭原因 「這類房屋」要注意

文/謝曉菁
房屋稅每年繳一次,為什麼稅單卻可能一次計入16個月?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,房屋稅新制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,課徵方式改為按年計徵,若房屋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間新建、增建或改建完成,因為已超過當年度納稅義務基準日,部分稅額將延至下一期合併課徵,最長可能一次計入16個月,屋主應特別留意。
稅務局表示,房屋稅新制上路後,課徵方式由過去按月計徵改為按年計徵,並以每年2月最後一天作為納稅義務基準日,由當天的房屋持有人擔任當年期房屋稅納稅義務人。
依現行規定,房屋稅每期課稅所屬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,原則上涵蓋12個月。不過,若房屋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間新建、增建或改建完成並開始課稅,由於已超過當年度納稅義務基準日,這段期間產生的房屋稅不會在當年5月開徵,而是併入下一期一併課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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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舉例,假設新建房屋於2026年3月1日完工,並自當日起課徵房屋稅,由於已超過2026年2月28日的納稅義務基準日,因此2026年3月至6月共4個月的房屋稅,將延至2027年5月,與下一期房屋稅一併開徵。
房屋稅新制採按年課徵,若房屋於每年3月至6月間新建、增建或改建完成,下一期房屋稅最長可能一次計入16個月。房市示意圖
換言之,該名屋主在2027年收到的房屋稅單,課稅所屬期間將從2026年3月1日一路計算至2027年6月30日,合計16個月,比一般12個月的課稅期間多出4個月。
不過,稅務局說明,這並非房屋稅額外加徵,而是因為新制採按年課徵,部分新建、增建或改建房屋的起課時間落在納稅義務基準日之後,原本應課徵的稅額因此遞延至下一期合併計算。
稅務局也提醒,民眾買賣房屋時,除了留意房屋起課時間,也應注意每年2月最後一天的納稅義務基準日。尤其涉及3月至6月間新建、增建或改建完成的房屋,下一期房屋稅可能包含超過12個月的課稅期間,買賣雙方宜事先確認稅負歸屬及分擔方式,以免日後因認知不同產生爭議。
【 住展雜誌 】授權轉載,原文出處【 房屋稅一年一次、為何要繳16個月?稅務局揭原因 「這類房屋」要注意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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